为便于广西师范大学各学院(部)、各单位正确界定各类档案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顺利完成归档任务,确保档案信息资源齐全、完整、标准、规范,切实做到档案应归尽归、应收尽收,同时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法》《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广西师范大学档案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及档案工作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机构调整与职能调整等实际,修订此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2024年版)。
高等学校实行档案材料形成单位立卷的归档制度。广西师范大学根据档案产生的领域范畴,结合档案记述的内容性质和载体形式,将归档范围分为十四大类:
一、党群类(dq):主要包括学校党委、工会、团委、民主党派等组织的各种会议文件、会议记录及纪要;各党群部门的工作计划、总结;上级机关与学校关于党群管理的文件材料。
二、行政类(xz):主要包括学校行政工作的各种会议文件、会议纪录及纪要;上级机关与学校关于人事管理、行政管理等的文件材料。
三、教学类(jx):主要包括反映教学管理、教学实践和教学研究等活动的文件材料。按《高等学校教学文件材料归档范围》(〔87〕教办字016号)相关规定执行。
四、科研类(ky):按《科技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 11822-2008 )执行。
五、基本建设类(jj):按《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da/t 28-2018)执行。
六、仪器设备类(sb):主要包括各种国产和国外引进的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价值在50万元以上)的全套随机技术文件以及在招标、购买、接收、使用、维修和改进工作中产生的文件材料。
七、产品生产类(cp):主要包括学校在产学研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样品或者样品照片、录像等。
八、出版物类(cb):主要包括学校自行编辑出版的学报、学术刊物及其他出版物的审稿单、原稿、样书及出版发行记录等。
九、外事类(ws):主要包括学校派遣有关人员出席国际会议、出国考察、讲学、合作研究、学习进修的材料;学校聘请的境外专家、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活动中形成的材料;学校开展校际交流、中外合作办学、境外办学及管理;外国或者港澳台地区专家、教师、国际学生、港澳台学生等的材料;学校授予境外人士名誉职务、学位、称号等的材料。
十、财会类(ck):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2016年)执行。
十一、照片类(sx): 学校或个人在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以静止摄影影像为主要反映方式的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照片档案一般包括照片和说明二部分,按 《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11821-2002)执行。
十二、录音类(ly): 具有凭证、查考和保存价值并归档保存的反映学校或个人在履行法定职责过程中采用不同记录载体形成的以声音为主要呈现方式的信息记录,按《录音录像档案管理规范》(da/t78—2019)执行。
十三、录像类(lx): 具有凭证、查考和保存价值并归档保存的反映学校或个人在履行法定职责过程中采用不同记录载体形成的以影像为主要呈现方式的信息记录,按(录音录像档案管理规范》(da/t78—2019)执行。
十四、实物类(sw):主要包括学校在教学、科研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对学校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物品,按类别划分主要有3类:荣誉类、纪念品(礼品)类和印信类。荣誉类主要包括:奖状/杯/章/牌、证书、锦旗等;纪念品类包括:上级领导知名人士的题词字画、获赠的纪念品礼品等;印信类包括:本单位停止使用的旧、印模徽标,及本单位设计、印制的宣传品等。
广西师范大学各学院(部)、各单位档案材料具体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可参照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