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2022年版)
为便于广西师范大学各学院(部)、各单位正确界定各类档案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顺利完成归档任务,确保档案信息资源齐全、完整、标准、规范,切实做到档案应归尽归、应收尽收,同时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法》《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广西师范大学档案管理办法》及档案工作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机构调整与职能调整等实际,修订此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2022年版)。
高等学校实行档案材料形成单位立卷的归档制度。广西师范大学根据档案产生的领域范畴,结合档案记述的内容性质和载体形式,将归档范围分为十二大类:
一、党群类(dq):主要包括学校党委、工会、团委、民主党派等组织的各种会议文件、会议记录及纪要;各党群部门的工作计划、总结;上级机关与学校关于党群管理的文件材料。
二、行政类(xz):主要包括学校行政工作的各种会议文件、会议纪录及纪要;上级机关与学校关于人事管理、行政管理等的文件材料。
三、教学类(jx):主要包括反映教学管理、教学实践和教学研究等活动的文件材料。按《高等学校教学文件材料归档范围》(〔87〕教办字016号)相关规定执行。
四、科研类(ky):按《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7〕6号)执行。
五、基本建设类(jj):按《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da/t 28-2018)执行。
六、仪器设备类(sb):主要包括各种国产和国外引进的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价值在50万元以上)的全套随机技术文件以及在招标、购买、接收、使用、维修和改进工作中产生的文件材料。
七、产品生产类(cp):主要包括学校在产学研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样品或者样品照片、录像等。
八、出版物类(cb):主要包括学校自行编辑出版的学报、学术刊物及其他出版物的审稿单、原稿、样书及出版发行记录等。
九、外事类(ws):主要包括学校派遣有关人员出席国际会议、出国考察、讲学、合作研究、学习进修的材料;学校聘请的境外专家、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活动中形成的材料;学校开展校际交流、中外合作办学、境外办学及管理外国或者港澳台地区专家、教师、国际学生、港澳台学生等的材料;学校授予境外人士名誉职务、学位、称号等的材料。
十、财会类(ck):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2016年)执行。
十一、声像类(sx):按《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中《高等学校声像载体档案工作规范》执行。
十二、实物类(sw):主要包括学校在教学、科研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对学校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类奖状、证书、字画和非纸质的奖杯、奖牌、奖章、锦旗、印信、礼品、纪念品及具有纪念意义和收藏价值的物品等。
广西师范大学各学院(部)、各单位档案材料具体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可参照如下文件:
二十六、省部共建药用资源化学与药物分子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docx